
当事人:保定义聚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0826715521。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4]006773。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城管处团结路龙居胡同9号。
经查明,2025年8月17日,你公司专业分包的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06单元C03A-04号地块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我厅委托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你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发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上述事实,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松江中山C03A-04号地块项目“8·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议对保定义聚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函、讯问笔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审查表,你公司书面情况说明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2026年6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6〕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4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