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型
首次使用备案:使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端口。
年度更新、信息变更:使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信息变更备案端口。年度更新需在备案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操作,过期需按首次办理申报;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产品增减等变更,需同步上传相关资料,新增备案产品要填写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在原备案产品基础上新增条目,型式试验报告处仅上传新增产品检测报告。
石家庄部门审批范围
申请企业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对应的设区市住建部门办理。石家庄局负责在石家庄辖区内注册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以及供应石家庄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省外材料设备生产企业。
常见系统问题
企业名称或信用代码不一致: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化时,先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专属服务空间”的“企业信息修改”栏目自行维护,再办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信息变更备案”。
企业地址填写:“申报单位注册地”与案卷上报地市一致;省外企业填写“企业地址”时可删除前三个省市县选项,在详细地址栏填完整地址。
补正告知书下载:企业案卷不予受理时,进入“法人专属服务空间”,在“我的办件”栏目点击办件名称,点击“通知单”下载查看。
备案详情下载:企业案卷准予通过后,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登录企业账号,在法人服务的资质页面找到下载入口查询和打印。
年度更新提交问题:因存在有效期内的备案信息无法提交案卷时,需检查申请端口是否正确,应更改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信息变更备案端口。
备案产品范围
建筑材料:涵盖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供热计量装置、太阳能热水器、建筑采暖散热器、建筑门窗及型材、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预拌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给水等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
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能源利用设备等。
上传资料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其他专项资料(不涉及无需提供,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如企业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其他注意事项
检测报告要求:需是省级以上检测站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项数完全,上传最新版本,以pdf格式上传,一个报告一个文档,指标清晰无缺页,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内容与检测报告一致。
产品规格型号标注:部分建筑材料可不标注规格型号;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需在“规格、型号、等级”栏标注特定信息;防火门、塔式起重机等也有相应标注要求;砌筑等预拌砂浆需填写等级;太阳能热水器、电线电缆产品也有特定填写内容。
绿色产品建材认证:填写的认证等级须与上传的证书登记对应,证书在有效期内。
代理供应商或办事处:在河北省设置代理供应商或办事处,应填写代理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关协议和营业执照。
委托加工生产模式:须标注具体生产单位名称,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合同文件,注明产品实际生产企业。
禁止备案产品:列入国家或《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再备案。



